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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市消费券发券标准
一、票券标准
通用消费券:满200元减40元,满100元减20元,满50元减10元
餐饮消费券:满2000元减500元,满1000元减300元,满500元减150元,满200元减60元
住宿消费券:满500元减125元,满300元减90元,满200元减60元
汽车专享券:满350000元(含)配送12000元消费券,满250000元(含)配送8000元消费券,满150000元(含)配送50000元消费券,满100000元(含)配送3000元,满40000元(含)配送2000元消费券
二、活动内容
获券用户在消费券有效期内,前往指定类型消费券对应的商户门店消费时,交易金额大于消费券使用门槛即可抵用消费券。消费券有效期内,部分商户可能因自身原因参与或退出消费券活动,具体以商户实际情况为准。特别提示:商户必须要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(消费券一经核销即视为已消费),并完成企业报账,同时保留相关凭证以供审计审查。
以领券页面实际展示活动内容为准。